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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废三兄弟一齐转头冲着我,“你是说真的吗,莱蒙?”
我奇怪地看了他们一眼,“我何时开过玩笑?”
独眼艾厄说,“你要去的可是亡灵法师的地盘。”
我道,“一个活人还会怕一个死人不成?何况我已经完成了她的要求。”我敲了敲腰间的那颗脑袋,又吐出勾着铜戒的舌头,“万事俱备。”
芭芭拉从车轮底下灰头土脸地爬起来,短小的身体拼命想跳上马车,“我要和你一起去,莱蒙!我决不会让你单独和那个法师待在一起!那个女人很危险,要是突然反悔,你拼不过——呀!!”
我扯着她的头发把她从底下捞上来,芭芭拉疼得叫嚷不止,声带像是一根拉长的橡皮筋。我冷冷地说,“给我闭嘴,谁再敢跟我晦气一句,我就割了谁的舌头。”
我把斫骨刀用布包好,挂在腰间另一侧,想了想,把那颗头也包裹得严严实实。乞乞柯夫沉默着吞云吐雾,好半天憋屁似地憋出一句话,“好歹把刀磨得锋利一点。”
“没必要,老头子。”我咧嘴道,“别忘了这就是把专门用来剁骨头的刀。
第2章蛋壳骑士
我挑了拉车的两匹马中较为强壮的一匹(虽然跑得还没有驮着我的独),驭马朝荒骨沼泽前行。离开灰霾山庄附近那层缥缈的白雾,行了不过几小时,污浊的天色就清透得仿若水洗,从铅色的灰变为深邃的黑。深夜降临,马蹄踩在枯枝败叶上沙沙作响,我在林间乘着风穿梭,任那些飘落的碎叶眷恋地缀在我烈焰般鲜红的头发上。
曾经,大概,我是一位王子。那似乎是很久以前的事,久到我分不清那是现实还是我的幻想。我曾有着一头任谁看了都自惭形秽的金发,我不喜欢金色,但喜欢它象征的高贵血统。但金色没给我带来多少好运,反倒是这头魔鬼般红发,让我如一个真正的魔鬼般在这世间恣意游荡。
我不是王子,因为我没有自己的骑士。
马儿驶过一块起伏的麦田,嗒嗒地在泥梗地上跳动。仿佛在响应我的心声,一排麻雀吵吵闹闹地从麦田飞起,我勒住了马头,目光被那个伫立在麦浪中的身影吸引过去。
嘎,嘎,嘎。乌鸦在他身边叫个不停。起初我以为那是个赶麻雀的稻草人,离近一看才发现是个活人,被钉在十字架上。乌鸦蹲在他的肩头,我听到了咀嚼声,在月光冷冰冰的照耀下看到了他被啃光的头皮,还有凸出来的半块大脑。
“嗨,朋友!真高兴你在匆忙赶路时能停下来看我一眼。”这个人兴高采烈地晃动着身体,丝毫没有头皮被鸟啃净的恐惧。十字架在泥土里插得很深,我看见一只乌鸦把一块长着头发丝的头皮嚼碎吞下。他的大脑粉嫩柔软,让我几乎控制不住自己,想要一刀将那核桃状的浆袋拍成肉酱。
“你怎么会在这里?”按住因渴望而颤抖的右手,我问道,“这里是通往荒骨沼泽唯一一条路,我想不出一个普通人会出现在这里的理由。”
这个男人的脸一瞬间变得严肃起来,“实不相瞒,朋友。我在这里,是为了成就一件伟业。”
如果喂饱乌鸦也算某种“伟业”,那他此行该是相当成功。我说,“什么伟业?”
难为他没了头皮还在调皮地动脑,“你猜我的身份是什么?”
我瞥了一眼他身上堪比破铜烂铁的铠甲,“一位骑士。”
疯子骑士,在这个荒诞纪元里常常出现。
“不,不不!”他似乎感到很得意也很好笑,一张大嘴咧得能塞进去好几枚铜币,“我是一名修士!”他义愤填膺地说,“我到这里,是为了消灭邪恶的亡灵法师!”
噢,幸亏这疯子没有得逞。这家伙原来连一个疯子骑士都算不上,是一个比疯子还疯的修士。我对他完全失去了兴趣,正要催马前行,那疯子却叫道,“等等!朋友,你要去哪里?!”
我将马勒出一声高昂的嘶喊,就像某种仪式的开幕,“我去消灭亡灵法师。”
“原来如此!”疯子猛然间激动起来,他鼓劲一拔,直接把手掌从钉子上扯下来,从怀里掏出一本破烂的书。我盯着他被扯出两只血洞的手心,发现自己越来越喜欢他了。
“我要为你赞美祈祷,伟大的勇士!”他扯着难为情的声调说道,我本该起一身鸡皮疙瘩的,但莫名觉得这种疯癫的祷词就该由他这么疯癫的修士说才合理。
“你这是什么书?”
疯子修士骄傲地举起书的封皮,“它的名字叫《天经》,只是上半部,讲述命运和苦难。下半部为《地义》,讲述美德与善行。我认为《地义》的一些观点没有《天经》适合这个时代,所以只随身携带上部,作为我的精神食粮。”
他的脑壳都要被乌鸦当作食粮了。我看着从他脸侧滑落的血浆,忽然产生了一丝难得的耐心,“那你说说,有什么有趣的观点?”
疯修士无比虔诚地翻开那枯黄的书页,对着其中一页大声念道,“当别人打你的左脸,你不但要打他的右脸,还要打落他右侧的牙齿。”
我听得哈哈大笑,疯子看我高兴,念得更起劲了,“你不愿别人怎么待你的时候,一定记得下次这样待你恨的人……”
我说,“一定是因为你的头脑无比睿智,乌鸦才不敢啄食它。”
“当然!”他喜形于色道,“我敢发誓,我对主的领悟无出其右!”
“真高兴遇见你,伙计。”我说,“但我不能耽搁了,我会替你完成这个伟业。”
“愿主赐福于您。”疯修士真挚地说,“我叫波波鲁,别人都喊我蛋壳修士。敢问您的尊名,伟大的勇士?”
“莱蒙。”我想了想,补充道,“莱蒙·骨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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